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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學分抵免辦法

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,修業規定辦法

國立清華大學藥品與醫材法規科學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學分抵免辦法

114年8月19日114學年度第1次藥品與醫材法規科學碩士在職學位學程(系及)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一、本辦法依「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訂定。

二、適用對象:藥品與醫材法規科學碩士在職學位學程115學年度起之入學學生。

三、學分抵免由學生提出申請,於入學註冊時,依校方公告之規定之期限內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專班辦公室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於入學前五年在本學程開辦之隨班附讀課程或微學分班之修習,且分數達80分以上(含)者方得申請抵免,抵免以合計6學分為上限。(等同於清華大學評分標準A- and above)。修業期間仍需符合2年(或以上)之條件。

五、本辦法經學程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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